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成果,是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实践进行科学指导的行动指南,释放出“中国之治”日臻成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渐入佳境的强烈信号,掀开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篇章。
全会通过“深得人民拥护”“具有强大生命力”“能持续推动大国进步”三个方面的判断,充分肯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科学的制度和治理体系;通过“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等十三个方面系统全面地分析了我国现行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为坚定“四个自信”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和理论依据。
这十三个“显著优势”是我党领导全国人民历经70年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艰辛探索而获得实践检验的结果,是中国人民实现站起来到富起来的根本原因,在新时代充分发挥好这些“显著优势”,“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中国人民通往强起来的重要而且必要的前提条件。这十三个方面构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整体,一个都不能打折扣,是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显著优势”。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间表是宏伟的目标。正是“目标导向行动”,《决定》用相当大的篇幅详细阐述要怎样才能实现的路径,具体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法治体系、行政体制”,到“基本经济制度、先进文化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再到“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和平统一、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以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调了“该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政治问题。
这十三个方面是我党首次清晰勾勒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图谱,涉及政治文明建设中至为关键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路径的方方面面,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要义中的“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综合统筹的集中展现,充分反映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部署,首先需要各级党政及其领导干部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开展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推动广大干部群众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制度要求,使四中全会精神在知行合一中得到贯彻落实。
(作者:廖思恭 文章转自2019年11月17日《梅州日报》)